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修复保护咨询等公众服务办法
2021-01-01 10:02:38【字体 小 中 大】 点击:0
《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修复保护咨询等公众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发扬博物馆的公益职能,惠及社会公众在文物收藏、鉴定及保护咨询方面的需求。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种文物古玩、字画、钱币等业务,同时为公众提供免费的公益鉴定及文物保护咨询,特制定本办法:
(1)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对不具备藏品保存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收藏品寄存或代保管服务。
(2)藏品寄存或代管服务工作须经馆长批示同意。由保管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寄存、代管的收藏品的登记工作。
(3)寄存、代保管收藏品须为合法藏品,寄存人对寄存、委托保管藏品必须具备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4)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
(5)博物馆与寄存人应签订寄存、代为保管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寄存藏品的名称、时代、数量、保管费用、寄存期限等信息。寄存人应按照合约取回寄存藏品,逾期将酌情收取额外保管费用。
(6)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本馆展示时,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7)我馆提供文物保护、养护相关资料查询及信息咨询。
(8)我馆提供免费的公益鉴定。送鉴物品须来源合法,违禁品一律不予鉴定。未经许可,禁止录音录像等行为。鉴定意见采取口头告知形式,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9)以上相关服务联系电话:0518 - 87783712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所有。
(11)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sjbw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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