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博物馆之友章程
为了促进“博物馆之友”活动顺利地组织开展,维护“博物馆之友”会员成员的权利,落实各成员的义务及责任,结合建设博物馆实际,特制订如下章程。
第一章 宗旨和任务
建设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传播文化的有效途径,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本馆“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本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章 “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1.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3.享受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临时展厅举办的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4.享受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5.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6.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7.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我馆网站上发表。
8.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9.其他。
第四章“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1.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2.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3.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4.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5.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6.其他。
第五章“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1.“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宣教服务部负责,“博物馆之友”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2.每年举办一次“博物馆之友”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东海县博物馆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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