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东海水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内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与咨询机构,是博物馆最高学术机构,接受博物馆领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推动学术研究,加快学术创新,提升科研水平,促进博物馆建设和发展发展。
二、组成
1. 学术委员会由水晶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修订博物馆学术、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为学术研究、编辑出版、人才培养等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行政决策提供充分论证后的咨询和建议。
2.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6人。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馆长提名,经审定后聘任。委员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
三、职责
1. 审议水晶文化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水晶雕刻技艺研究成果等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博物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水平。
2. 学术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和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学术、工作作风。
3. 提出或审议较重要的科研、出版、水晶保护、大型综合展览、网站建设的课题;受院领导委托指导各部处科研、业务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有关课题的落实与完成。
4. 受馆领导委托主持或论证、指导大型图录、丛编、丛书、博物馆网站的编辑出版工作。
5. 其他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学术事务。
四、工作方式
1. 学术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议题等方式开展工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表决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
3.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处理相关事务。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
4.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馆内外的专家学者参与相关学术事务的审议和评定工作。
5. 学术委员会是在博物馆领导下的有关科研、业务工作的论证、咨询、指导的学术机构;在博物馆领导的授权下,对交由学术委员会论证的科研、业务工作项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策。
五、附则
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 sjb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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