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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0-09-22 14:24:47【字体】  点击:0

 一、总则

1. 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咨询、评议本馆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相关学术事项。

2. 学术委员会在馆长组织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博物馆科技外事处,与科技外事处合署办公。

3.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尽量保证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委员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需要替(撤)换时,应及时补充替补委员,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本章程第四、五、六条办理。

二、会议制度

1.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

2. 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3.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4.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5.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

6. 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办公室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7. 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三、委员职责

1. 工作在科研、科普第一线,取得突出的科研或科普业绩,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

2. 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术工作。

3. 委员若不遵守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四、附则

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规程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就有关博物馆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学风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评议,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责任编辑]  sjb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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